食品供货协议书

(甲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20xx年起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干调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三、交货地点:七星农场中心幼儿园
四、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局直各幼儿园同货品当周价格 。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 。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
4、乙方每日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仓库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货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
6: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
7:甲方幼儿因在幼儿园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
7: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
8: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幼儿园 。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两周付款一次 。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
七、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
八、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
立合约人:
甲 方:七星中心幼儿园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20xx年X月XX日订立

食品供货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饭店所需的食品原料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
一、批价阶段
1、海鲜、水果、蔬菜每7-10天批价一次,或根据市场行情再定 。猪肉、牛肉、鸡肉每15-30天批价一次 。批价截止时间为每月10、20、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