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 , 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 , 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 。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甲方:
乙方:共4人 。
1、 , 身份证号 , 住址;
2、 , 身份证号 , 住址;
3、 , 身份证号 , 住址;
4、 , 身份证号 , 住址;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 , 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 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 , 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指厂(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 , 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 , 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厂(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 , 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 不得转让和继承 。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
1.3.乙方:指以上具体4人 , 协议中关于乙方的约定对乙方中任意1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 , 每年分配给乙方共36%的虚拟股(干股) , 乙方4人每人平均分配9%的虚拟股(干股) , 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36%平均分配给乙方4人 。若当年4人每人按9%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 , 则甲方将当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提高到40% , 即乙方4人每人分红10% , 无论每人10%分红所得是否高于人民币1.5万元均为最后分配结果 。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 , 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
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 , 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 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 , 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 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 , 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 , 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36%或40%的股权 , 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