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二 )


2.4乙方任意1人或多人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 , 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 , 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 , 双方认可:乙方中任意1人或多人离开甲方 , 则本协议对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自动失效 , 对乙方其他在职人员继续有效 。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 , 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 , 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 , 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 乙方其余人仍按每人9% , 不足1.5万元的按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甲方会在乙方有人离职的情况下 , 选择新的符合条件的人加入奖励行列 , 尽量使乙方人数长期维持在4人 。如有新人加入 , 则甲方和乙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的新协议 , 仅在乙方具体名字上有所变更 , 若有其他变更则以新协议所述为准 。
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 ,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 , 仍然按照人民币2500元/月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
3.权利义务: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
3.2.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 , 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3.3.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 , 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4.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3.5.乙方4人在甲方处工作期间 , 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
3.6.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 , 每月一小节 , 每季度中结 , 年终总结 , 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 。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 , 予以认可 , 若有遗漏 , 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 。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
4.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20xx年度及20xx年度 , 20xx年底协议终止 。
4.2.协议到期终止后 , 甲方根据两个年度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
5.协议解除情形
5.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 , 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
5.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 并经甲方同意的 , 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 本协议同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