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五 )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 。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
第八条、公司每月3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上月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
第九条、公司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
第十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附:
1、试用协议
2、劳动合同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附件一: 试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