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编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编码:
地址:
店面地址:甲方位于湖里凤湖街号有第层第店面约平方米,供乙方租用,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
一、甲方同意将店面租给乙方经营,合同租期为年(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租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退还甲方,甲方若有再出租时,经双方协商,乙方可享有优先租用权 。
二、乙方应在租店前缴纳人民币仟佰拾元整作为押金,待合同期满退还押金 。
三、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每月交一次租金,每月租金应于月前五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如滞纳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半个月内拖延不付清,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而收回店面 。
四、乙方用水、电、电话等费用及租店面所引起的税收均由乙方支付 。
五、乙方若将店面转让他人,合同期未满者,不得退回押金,转让前必须先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办理一切手续方可使用 。
六、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便向乙方收回店面,如有违约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押金 。
七、在租期内,乙方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等并办好所有相关证件,如有违约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
八、乙方应善尽租房义务,维护屋内设施、做好室内卫生,店面如须装修,要经甲方同意,退租时应将所有原配设施完整无损地交还甲方,乙方不准随便更改和动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赔偿 。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财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
九、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提前退租,应赔偿甲方个月租金仟佰拾元整 。
十、合同期满时,如乙方不租房要先退回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才退还押金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一方违反本合同条例,应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
电底数:水底数: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坐落: 区 路(街) 号 室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其他产权证明: )
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公共部分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 。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 □商业 □办公 □生产用房□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