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 )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套 □间 □ )计价 。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
3、租金变动条款:
4、付款方式:
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须向甲方缴纳 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
2、甲方应负责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
3、如需买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房屋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费 □ ) 。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
7、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
8、其他约定: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费用由乙方自理 。
2、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物业费管理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费、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费 □ ) 。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8、其他约定: 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后 天内,甲方双方按以下约定条件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 □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 □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 。
2、定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
4、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