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解协议书( 三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者伤害和解协议书
甲方:刘A , 男 , 汉族 , 1983年11月6日出生 , 住MM市DD区FF镇YY村94号 。
乙方:许B , 男 , 汉族 , 1957年10月13号出生 , 住MM市HH县JJ镇CC村35号 。
甲乙双方就甲方受伤一事 ,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友好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2013年12月3日在工地因受伤遭受的损失 , 经双方核算 , 共计70000元(柒万元整) , 该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 。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70000元 , 其中2014年1月10日付款20000元 , 2014年2月28付款x元 , 2014年3月28日付款x元 , 2014年4月28日付款10000元 。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后 , 甲乙双方不得再有任何纠纷 , 甲方不得再找乙方提出赔偿 。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手印后即生效 , 双方不得反悔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刘* , 男 , 汉族 , 年月日出生 , 户籍地及现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乙方:王* , 男 , 汉族 , 年月日出生 , 户籍地及现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乙方代理人:张* , 女 , 汉族 , 年月日出生 , 户籍地及现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系王*的母亲 。
赵*系乙方的公司领导 , 年月日时左右 , 甲方与赵*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 , 遂赵*带领乙方与甲方诸多人等发生聚众斗殴 , 斗殴双方多人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 , 后甲方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及轻伤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这份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形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十五万元整(小写150000元) 。该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 。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