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合同(15)


(三)代理权限
由于不同的代理权限下代理商的权利义务不同,对被代理人的利益影响也不同,所以代理权限的问题是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中重要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在代理协议
中必须明确这一问题,以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划分奠定基础,在这一条款中,主要明确是否给代理商以独家代理权 。如授予代理商以某地区的独家代理权,则卖方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直接地或间接地在该地区销售 。正因如此,卖方在授予代理商以独家代理权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代理商的法律地位,品格及经营能力,一定要慎重行事,否则,如果代理商不努力推销商品的话,就会使卖方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
(四)代理产品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代理产品的项目、种类及方式 。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卖方的一种或数种产品的代理权赋予代理商,另一种是将卖方所有产品的代理权赋予代理商,对方这一条款,在前一种情况下,在草拟合同时,要将代理产品的有关细节如种类、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等详细订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此外,由于卖方有可能在不断更新某产品,所以双方在合同中还应订明卖方新产品的代理的有关事宜 。
(五)代理地区
代理地区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合同双方的利益 。在此地区外,双方就不受此条款的限制,在这一条款中,双方一般以国、州、地区等行政区划为标准加以确定代理地区范围 。这一条款如不明确,不具体,日后就容易产生纠纷 。在确定代理地区时,还要明确代理人在这一地区内对有关商品的订单有无权利,以防止该商品或商标在第三国发生侵权 。此外,在确定这一条款时,双方还要注意研究确定的地区的法律,避免国与此地的法律抵触而无效 。
(六)最低代理额
在授予独家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商独自享有代理销售权,为避免代理商不尽职责,保护卖方利益,就有必要确定最低代理额,以保护卖方的产品能够顺利销售,在约定这一条款时,必须要综合考虑代理商的代理能力、经营状况,代理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等因素,从而比较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代理额 。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双方要确定最低代理额的计算方法从而有一个固定的数额,而且要规定这一代理额适用或需要变更的期限,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另外,双方还应规定违反此条款的补救方法 。
(七)佣金及支付
支付佣金是卖方对代理商所承担的基本的合同义务 。双方在这一条款中可以约定佣金的计算方法,如按商品或发票金额计算,或约定一定的佣金比率 。此外,双方还要约定佣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在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中多约定定期汇总支付一次 。至于具体的结算方式可以参照一般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