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24)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病假工资为元 。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元,抚恤费元 。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月 。
(2)乙方的医疗费。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元,直系亲属抚恤费元,其他费用元 。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天,婚假天,丧假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 。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