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中介协议( 四 )


6、双方共同承诺:将共同对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进行复核,确保技术转让来源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
第四条终止条款
1、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 。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
第五条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 。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法律诉讼(如有)
若甲方和投资方发生法律诉讼,需乙方协助调查,甲方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甲方认可的费用 。但乙方需保证投资方及其资金的合法性,若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七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 。
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终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 。
3、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技术转让中介协议


技术转让中介协议书
编号: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通过甲乙双方在项目层面上的深入沟通,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技术专利、产品的访谈,双方就目前项目存在资金需求的现状达成共识 。为了有效地推动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甲方核心价值,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为技术转让中介方,协助甲方结合项目投资、核心价值的实现开展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之技术转让中介方,甲乙双方就技术转让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将技术转让工作委托乙方;
2、甲方承诺,将要求甲方关联公司及分厂(简称“下属公司”)给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术转让所需有关资料,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没有任何误导成份;
3、除非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会将此协议书的.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况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将指派两名专职人员,积极参与融资工作;
5、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