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中介协议( 六 )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
第五条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 。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
3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法律诉讼(如有)
1、若甲方和投资方发生法律诉讼,需乙方协助调查,甲方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甲方认可的费用 。但乙方需保证投资方及其资金的合法性,若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七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 。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 。
2 。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终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 。
3 。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技术转让中介协议】日期:年月日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