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书( 三 )


万元人民币 。
乙方: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
2、上述三位股东,其中,
系登记于公司注册时所提交的公司章程的公司显名股东,
系投资于
名下的隐名股东 。
3、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20﹪给丙方,丙方应当支付转让款20000元(贰万元)给甲方 。
4、完成转让行为后,三方共同确认,各股东对上述公司的股权占有比例如下:
甲方:
,占公司股份的
﹪ 。乙方:
,占公司股份的
﹪ 。丙方:
,占公司股份的
﹪ 。
三、
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各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
2、各股东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
3、在日常工作中,乙、丙方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
四、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各股东依法转让其所享有的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2、各股东转让其所享有的股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的共同出资人 。
五、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款20000元(贰万元) 在公司经营期间可不定期的转入,至20000元(贰万元)金额投入为止 。
2、公司所有付出及收入将统一归到公司指定使用账户,不得以个人进行操作 。(原有开设的个人账户将交由财务或行政管理) 。
3、三方共同确认的 该股权转让行为甲方指定的账户为
,(开户行为
银行) 乙方、丙方将足额的款项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转入该该指定的账户后,视为乙、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已履行完毕 。
六、各方职务及对外执行事务的特别约定
1、公司甲乙丙三方各行所职:甲方聘任为公司董事长,乙方聘任为业务经理,丙方聘任为行政经理 。
2、各职位人员的相关权限规定如下:
董事长:
业务经理:
行政经理:
3、各股东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股东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