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借款合同(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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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
五、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
第 2 页共 2 页日期:

补充借款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
因甲方原抵押乙方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就竣工的房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原以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产抵押(房产证号:钦房权证钦城区字第 。
二、抵押房产位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栋单元房(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小写:元) 。
三、房产贷款期限为原期房贷款期限 。即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
四、本协议系对编号为兴银桂钦州支行房抵(保)字()第号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
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借款合同


借款补充合同
甲方(借方):。乙方(贷方) 丙方(担保人):
乙方于2014年X月X日向甲方XX借款4000000元,月利息3%,现由于乙方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归还借款和利息 。考虑到乙方偿还能力存在问题,甲乙双方确认借款利息变更为月利率2%,乙方已支付借款利息超出2%部分转为后期拖欠利息,抵扣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三个月利率 。因此,乙方应在XX年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利息80000元和本金4000000元 。由于乙方未按期还款,为确保甲方债权,丙方、乙方为甲方贷款提供担保 。协议如下:
一、X年X月X日前乙方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4080000元 。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因催收借款保证债权的交通费、聘请律师费等共计80000元整 。
三、如乙方仍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按本金2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XX因再次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交通费等250000元 。
四、担保人丙方、丁方对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直至乙方还清为止 。
五、丙方、丁方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位于X组1618.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X号】及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作为乙方借款抵押担保物 。丁方自愿提供其所有位于XX组2821.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昆国用(2007)第00024XX号】及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作为乙方借款抵押担保物 。抵押担保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