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借款合同( 六 )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补充借款合同


借款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贷款人: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调整(上浮/下调)% 。该利率自_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 。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