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出资协议( 二 )


4.3 受让方进一步声明与保证 , 受让出资额的资金来源合法 , 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
五、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5.1 转让方有完全的权力、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将其对公司拥有的一切权利及义务依据本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5.2 转让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出资额;
5.3 提供的有关资产与业务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 。
六、受让方义务
受让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6.1 本协议签署时向转让方提交根据其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其内部作出和出具的与本次出资额转让有关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下划线部分为受让方为法人时需提交的文件) 。
6.2 保证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支付出资额转让款项 。
七、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 , 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 , 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出资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 。
八、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 , 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
8.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 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 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 , 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
8.3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 , 且不可避免的各种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政治事件等 。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
十、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生效后 , 除本协议第八条之情形外 , 任何一方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 ,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 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出资额转让总金额的4%的违约金 。
10.2 如果受让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支付转让款项 , 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出资额转让总金额的4%的违约金 。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
11.2 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 ,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 , 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