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七 )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八、经济补偿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工资 。
(二)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
九、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19日 。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4500元人民币 。且自本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从事在甲方从事的工作,若已经甲方发现,乙方要赔付甲方人民币15000元 。
(二)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20xx年3月21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商品房楼盘的销售、来客来电的接待和登记、客户资料收集,竞业限制的地域为恩施自治州辖区内所有县市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100元∕月,支付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双方亦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 。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十一、其他规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四)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