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九 )


4. 入职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实地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证明信息以帮助甲方能够正确地评价和判断乙方是否胜任受聘任的职务 。如果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5. 乙方不得将甲方交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资源、财产、物品等用于乙方个人的目的使用,甲方有权就以上滥用行为对乙方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情节严重的,甲方保留依据有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补偿的权利 。
6. 乙方如果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纪律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
五、保密
1. 在劳动关系期内以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其它企业、实体或组织等)泄露与甲方业务内容及其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财务、营销等一切内容)(“保密信息”)但是:
a) 因合理履行其在甲方职责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则不在此限;
b) 因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亦不在此限 。遇此情形,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乙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该有关的规定,以便甲方可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
2. “保密信息”指属于甲方专有或甲方保密的,乙方通过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上述信息将被视作保密信息,而不论其是否由甲方拥有或开发或准备开发 。
3.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甲方产品、服务和其特征性以及操作模式的信息、开发、商业秘密、诀窍、发明(不论是否有专利权)程序、规则系统、图表、实验笔记、测试程序、软件设计和结构、计算机数据、内部文件、设计和功能规格、难题或其它报告、分析和性能信息、软件文件和其它技术、业务、产品、营销或财务信息、计划、或其它有关甲方或其任何客户、顾问或受许可者的事宜 。
4.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内容:
a)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传递给乙方后并非由乙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c)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属于乙方占有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乙方对甲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d) 后来在不违反对甲方的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传递给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
六、知识产权
1.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就其职务工作而得的发现、发明及其它知识资产(无论是否可获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其它法定权利)皆属甲方所有,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