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合同怎么写?( 六 )


2.2 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 , 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 , 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由于承运方新进入LNG运输行业 , 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 , 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
2. 承运方所投入车辆统一安装新奥能源物流的GPS监控系统 , 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
第八条 结算
1.承运方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或者电子台账形式)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 , 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 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特殊情况除外) , 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 , 承运方于结算日后运输费(该运输费按照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核算)发票 , 并于结算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开给托运方的运输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
3.托运方的开票信息为:
公 司 名称: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1011780822987
邮 寄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
邮编: 065001
第九条 付款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 , 将发票金额90%的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的账户 , 剩余10%的运费作为承运方后期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十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运输 , 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
运达地点 , 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即时通知承运方 。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 , 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次运费 , 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 。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和增加的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门站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 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 , 托运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
5.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 , 承运方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 , 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 , 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