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三 )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英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
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
第三条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 。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