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13)


(2)甲方根据经营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薪酬 , 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和质量指标将不予加薪 。
2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
(2)甲方必须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和生活福利待遇;
(3)乙方如因病休假 , 经甲方认可的医院证明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有薪病假 , 病假工资按政府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 劳动纪律
甲 , 乙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 法规和政策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指定的规章制度 , 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 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
第七条 ,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 。有下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 , 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
3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但为了保证甲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 经双方协定 , 乙方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一周并办理工作交接 , 在此期间由甲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应负责任;
(2)甲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 ,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5 。经双方协商一致 , 可以解除本合同 。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