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九 )


(四)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 , 不得兼任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其他工作 。
(五) 本合同期限内 , 乙方从事工作所产生的职务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等的一切权利由甲方享有 。
(六)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和指派 , 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的有关事宜 , 非经甲方追认 , 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由乙方独立承担 。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 乙方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 每周平均工作不超过40小时 。
(二)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安排员工加班 , 乙方如需加班应严格按照《加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 征得甲方同意 , 甲方依据加班申请依法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 未经甲方批准的超出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 , 不属于加班行为 , 乙方无权要求加班费 。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早到晚走的 , 以及自身工作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而自行加班的 , 属于个人自愿行为 , 不属于公司规定的加班 。
(四)涉及法定休假日调休事宜 , 按照甲方《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
(五)乙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有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
第五条 劳动报酬(若非特别说明 , 均为税前工资)
(一)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月工资为 元 , 正式录用后月工资为元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 , 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 , 甲方在每次薪酬变动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 乙方的工资待遇 。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工作报酬 。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
2、乙方违反管理制度的 。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 考核评价结果需扣除工作报酬的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 ,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