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十 )


四、伙食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五、费用交纳方式:
1、甲方按每年4万交纳,交纳金额为10000元/月交1万,8月交1万 。9月、10月、11月、12月交5000元 。全年共交4万元 。
2、甲方按月结算经营收入,于每月的3日前将食堂销售报表报送乙方确认后,于每月10日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付给乙方 。
3、乙方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水、电、气费以及各项扣款、罚款,由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营业收入中直接扣减(水电费由乙方按表支付 。自来水每吨按市场价收费,电费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
六、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若乙方发生违约事项,乙方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作为给甲方的赔偿金 。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未发生违约事项,甲方扣除乙方相关费用且在办清所有交接手续后其剩余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乙方(乙方不得收取风险抵押金利息费用) 。
七、承包期:从2014年 8月 15 日起至 2015年 1月 30日止 。
10、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食堂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零食杂、文具、水果、冷饮等 。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构成违约的,均应对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壹拾伍万元整 。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一方先违反本合同规定构成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违约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解约补偿 。
十一、安全责任
1、厨房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或安全事故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十二、罚款事项
1、乙方使用的食品、肉类、畜类、蔬菜、调料等有过期或不合格、变质,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 500元 。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饭菜夹生或不熟、不卫生,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200元 。
3、乙方应保持厨房餐厅所有用具、地面、墙面、工作台等清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油污、无卫生死角 。若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上述不卫生不洁净现象,甲方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200元 。
4、乙方未按规定预留菜样(留样保鲜设备由甲方提供),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500元 。
5、乙方未及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的,经查实每人每次扣人民币500元 。
6、甲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乙方销售甲方禁售物品的,每发现一次,扣乙方人民币200元 。
7、甲方发现在食堂消费中乙方人员收取现金的,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
8、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进入甲方宿舍、教室、其它非食堂区域或与甲方学生进行与 工作无关的接触、与甲方工作人员、学生发生矛盾或冲突的,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