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八 )


2、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及餐厅设备和消防设施,水、电和燃气,并为乙方厨房员工解决住宿问题 。小型日常厨房用具及餐具由乙方自备,水电气费由乙方自付 。
3、承包期内厨房及餐厅的设备维修、维护或需要更换的低值物件,由乙方承担;大件设备确因自然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乙方提交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添置 。
4、食堂消费一律采用校园一卡通结账,任何人不得收取现金 。
三、甲乙双方责、权、利: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依法经营、必须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严禁不健康物品进入食堂 。(3)、甲方应提前一天核定就餐人数,并告之乙方 。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状况以及采购、加工、价格、质量、份量和设备操作规范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改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或拒改 。(5)、食堂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学校情况统一安排规定 。
(6)、甲方安排每周召开一次膳食工作会议或甲方安排临时会议需乙方参加的,乙方(承包者或现场经理)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甲方及学生代表、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甲方每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7)、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护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学生、员工的教育 。(8)、甲方保证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再设
(10)、甲方负责对乙方制订的食堂经营品种及品种数量、价格的审定 。(11)、甲方每月负责向乙方结算经营款项 。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
(2)、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派遣与工作安排管理以及每日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
(3)乙方及乙方派遣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
(4)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宿舍、教室、其它非食堂相关区域,不得与甲方学生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接触 。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学生发生矛盾或冲突 。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
(6)、乙方负责厨房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