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写法怎么样?( 二 )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 。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 , 虽然客观存在 , 却看不见 , 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 。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 , 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 , 不得中断 。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 , 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 , 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
当前供用电合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中若干条款出现了与合同法不协调的情况;签约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 法律素质较差 , 不能正确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 , 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 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不续签;在与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 , 忽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 。以上种种问题给供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 , 使供电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 若不依法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 将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 , 首先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 , 属于客户违约的 , 应积极向其宣传《电力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常识 , 尤其是对涉及纠纷的供用电合同条款 , 要依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 , 使用户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解释、和解无效的情况下 , 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纠纷发生属供电方责任的 , 供电企业应主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 , 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 , 用电容量、地址、性质 , 计量方式 , 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 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 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