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合同(28)


2、 甲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产品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卫生检验证明等文件 。保质期内出现批量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
3、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不予退货(如在保质期内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除外)、保质期外出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理 。
4、甲方同意确定乙方最低销售量如下:试销期三个月,销售额达到 元 。前六个月平均每月达到 元,六个月后每月达到 元 。合同期内乙方如达不到上述销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
5、返利;乙方年销量达到100万以上,返利0.5%;年销量达到150万以上,返利1 %;年销量达到200万以上,返利1.5%;年销量达到300万以上,返利2% 。
6、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如因非人为出现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要协助甲方去处理有关事宜 。
四、乙方职责:
1、 乙方应符合并遵守甲方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
2、 甲方产品首次进入乙方市场所需的质检、卫检由乙方负责办理 。如因乙方没有办质检、卫检而把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
3、 乙方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甲方产品,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经销甲方产品以外的同类系列产品 。
4、 每次订货:乙方以书面订单连同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伍仟元,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
5、乙方接到大宗订单(单位团购发放)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支付生产定金既总货款的百分之五十、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发货前乙方需将余款付清、甲方收到乙方本批货的余款后、方可按照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发货 。
五、合同解除:
1、 如乙方未与甲方沟通和得到甲方认可,乙方连续30天不订货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
2、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市场规划,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跨出本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销售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
3、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履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
4、双方在合作期间、遇到不可抗逆的因素如:企业倒闭或自然灾难、本合同自行终止 。
六、其它事项: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增加合同附件、否则,另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可于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约 。
甲方: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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