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合同(25)



食品销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粮油、蔬菜、肉类、调料、副食品等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 购销项目
餐厅粮油、蔬菜、肉类、调料及餐厅所需其他副食品材料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甲方餐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各种主、副食品都是经过国家有关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其食品要保证绝对新鲜 。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日所需主、副食品,其金额由乙方先垫付,甲乙双方于每7天进行结算,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或汇款)付清给乙方 。乙方提供给甲方税票收据,甲方按税票收据给乙方进行结算 。
第五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主、副食品等品种,必须提前一天于17:00前以有效方式(如传真、邮件等)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 。
2、甲方所订购的主、副食品须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尽量不订购市场上冷僻及季节性缺稀品种 。
3、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乙方协商配合工作 。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
2、主、副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配送,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 。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
3、 如遇暴雨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数量、价格需临时调整,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
4、每天9时准时送货上门,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并保证甲方正常开餐 。
5、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为7天报价一次,乙方须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格表 。报价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此7天内所供物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 。在价格表上没有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 。乙方结算货款时,甲方应严格按订单确定的价格予以结算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 。如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
2、甲方不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结算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