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合同(22)


第一条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以乙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国家标准) 。产品包装由甲方提供 。
第三条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主料,应负责包装和配送,按照乙方通知进行配送 。若乙方因经营而需要增加配送量,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配送 。
2、甲方提供的主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若因甲方提供的主料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后果;如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乙方并可视情况予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
3、甲方每次提供配料至乙方时,乙方验货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
4、甲方提供产品仅限于乙方位于(地址为:)门店经营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用于经营或者仿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整 。
5、乙方购买产品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单独承担 。
第四条验收方法
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单原件及产品样品,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产品合格 。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负有接收义务,该义务不因质量异议而得到减免,乙方应当对接收的产品按照产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 。货物风险至产品交付时转移至接收方 。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总价按照每次配送的数量及单价确定 。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的按照以下(1)进行结算 。
(1)乙方在发货前支付预付款,该款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预付款不足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
(2)货款支付方式:由乙方在提出订货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根据订货数量和品种发货 。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但乙方自行提货或者甲方指定送货人员收款的除外 。
第六条生产技术保证及商业秘密保护
1、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自行生产的产品系采用甲方专有技术进行的生产,乙方不得对上述产品有以下行为:
(1)披露、泄露甲方配方;
(2)对甲方的配方进行任何改变;
(3)为第三方或帮助第三方模仿甲方技术;
(4)对甲方的生产技术采取分解、分析等“反向工程”技术手段的行为,或帮助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专有技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2、双方均不得泄露、披露或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一方违反该保密义务,按双方交易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