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合同(19)


3、乙方保证甲方无须为乙方与第三方可能存在的经济纠纷负任何责任 。
第二条:标准内容
1、甲方认定乙方为(详见代理商报价单),在地区定客户(指定客户详见销售目标协议书)的代理商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乙方须对本合同代理区域内指定客户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终端网点铺市、样面陈列工作 。
3、乙方须支付代理区域保证金( )万元 。
第三条:价格标准及新品推广
1、甲方按双方约定出厂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双方协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如根据市场的不同有需要调整市场零售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执行) 。
2、甲方有权按公司全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变化,以及受原材料价格调整等因素,对产品进行出厂价格及零售价格的调整 。(甲方在调价前,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随之相应调整,甲方不得擅自针对乙方所经营市场单独调价 。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推出的指定新品,乙方在该区域享有代理优先权,甲方在通知乙方指定新品上市90天内,乙方仍未订购指定新品,则视乙方自愿放弃指定新品代理权,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发展指定新品经销商 。
第四条:款项及物流事项
1、结算条件:a、款到发货 。款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安排发货 。
2、物流条件:a、甲方由于受原材料短缺,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责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通知本区域客户 。
b、甲方在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7天内,按乙方订单要求向乙方提供相符产品 。甲方未能及时或按订单要求提供相符产品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须出具相应证明及资料单据 。
c、有运输造成货物破损无法正常销售的产品,乙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有甲方确定处理事宜 。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1甲方须配合乙方销售,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有效证件 。
1.2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质量要求,若有质量问题,甲方全权负责 。
1.3甲方须保证供给乙方的产品为当月产品(30天内生产的产品) 。
1.4 甲方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输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验收入库(运输费用先 由乙方垫付,乙方可在下批货款中扣除) 。
1.5甲方须保证乙方代理区域内本合同指定产品、指定客户的销售价格和经营渠道的稳定性 。
1.6甲方在产品铺市、品尝、促销、品牌推广等一系列市场营运活动中,须配合乙方完成各种促销活动 。(详见代理商合同年度促销规划书)
1.7 本代理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时,甲方须30天内认定新代理商,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商品库存交接工作,货物价值按实际供货价结算 。门店库存商品保质期须在二分之一以上,乙方仓库库存商品保质期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期内商品由乙方负责处理完成后,方可办理客户移交 。甲方须在乙方代理客户移交手续完毕后30天内结清留余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