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基买卖合同

留存方 ( 甲方,乙方,见证人一,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东起 西至,南起 北至。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xx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xx元 。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xx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xx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xx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 。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