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土地使用权是如何收回的?
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 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 , 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 。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 , 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就只有五十年,一般只要到期了就需要进行续签,对于当事人一般就要在届满前的一年向当地的部门进行申请 , 只要获得同意必然就会依法的受到法律保护,所以 , 对于土地的年限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如果过了时间而不续签的话,那么法院就有权收回 。
农民土地收回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 , 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
当土地闲置超过两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未续交出让金、因公众利益需要征地等情况发生时 , 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符合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的,国家启动征收程序,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并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 具体补偿金额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标准等因素制订 。
那么哪些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呢?
1、农民自愿退出的土地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国家也在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而这部分农村居民在选择有偿退出之后,将能获得丰厚的补贴 , 不过其原承包的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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