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承包合同( 九 )


如遇不可抗力的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十九、其他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生产用工计划》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 。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产品加工承包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乙方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扣款或退货处理 。
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货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技术资料 。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