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承包合同( 六 )


3、甲方以前购买的厂货废泡沫,如受价格变动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厂货不能再继续购买的,甲方不负责任,不减少承包费 。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新找到的废泡沫货源和购买的废泡沫厂货,在合同期满后,必须连同以前的废泡沫厂货全部移交给甲方购买,并且乙方二年内不得在甲方工厂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开设废泡沫加工厂 。
5、甲方负责提供一台泡沫拉丝机给乙方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其它物品由甲乙双方在接交时签订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将物品交给甲方,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 。
6、合同期内,如因现厂房不能继续租用或政府有关部门干涉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生产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或另外租厂房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以前的厂租标准支付厂房租金;因搬厂房造成停工期间按270元/日扣减承包费 。如甲方不能协调好关系,无法让乙方继续开工,则双方按终止合同处理并进行结算,此种情况不按违约处理 。
7、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顺德地区提出诉讼 。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
甲方(盖章):顺德市镇泡沫加工厂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保证生产项目发、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条款执行 。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项目内容:下料、管材弯管、板材折弯、整体铆拼、焊接、清理打磨、整形、组装,属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的转运等属承包范围内的内容 。
五、承包方式
1、甲方发包形式为人工费(劳务费)清包 。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等全部内容 。
六、合同价款
最终以双方实际审定的工时数和批量生产交货台数结算 。工时单价为160元/日 。整台交付单价 元/台 。人工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产品质量返工费、交通住宿、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
七、开工日期及交付
开工日期: 20_年月日,项目必须在20_年月日全部生产完毕并合格交付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规定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