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股份转让协议书( 八 )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 。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 , 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 , 委托当日有效 。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 , 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
第十二条 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 。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 , 其账户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 , 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 , 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 , 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 , 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 , 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 , 如乙方无法确认 , 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五条 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 , 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 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
第四章 资金划拨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 甲方可选择到乙方柜台或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银证转账方式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 , 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七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 , 应提供取款人或授权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转让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 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
第十八条 如甲方选择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 , 须事前向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 经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 , 方可办理银证转账存取资金 。
??甲方为机构账户的 , 不得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 。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 , 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每年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 , 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
第二十一条 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 , 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