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抵押合同怎么写?( 三 )


第十五条 抵押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 抵押权人执管他项权利证书后 , 抵押权人方可按主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二)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三)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查询和认证;
(四)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 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抵押物发生毁损或贬值的 ,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重新提供(增加)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物 , 以弥补原抵押物价值的不足部分;
(六)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 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 , 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存在保证或其他物的担保的情形下 , 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先行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权 。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救济措施
抵押期间内 , 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 构成抵押人违约:
(一)未经抵押权书面同意 , 抵押人赠与、转让、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二)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物 , 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约定进行处理的;
(三)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 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 , 或未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四)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异议登记或地役登记或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 或者抵押物在抵押登记生效后 , 出现申请异议登记或地役登记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抵押期间 , 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拆迁或者被征收等 , 抵押人拒绝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向抵押权人提前优先清偿;
(六)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的事项时 , 抵押人和借款人应按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总额的30%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 同时 , 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前清偿、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三)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 。抵押人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登记费等)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五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 应当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 , 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