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书笔记怎么写?(13)


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利”等类词句 , 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 。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理自己的政府 , 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人管制的政府 。至于所谓人民意志 , 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 , 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意志 。于是结果是 , 人民会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它种 。因此 , 党掌权者对于社群 , 亦即社群中最强大的部分正常负责时 , 限制政府施加于个人的权利也不失其任何的重要性 。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 , 一般还把“多数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 。
社会主流道德:哪里有一个占优势的阶级 , 该国道德相当大的部分就必出自该阶级的利益和阶级优越感 。…另一方面 , 以前居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如果已经失去优势 , 或者其优势已不受欢迎 , 那么 , 此时主导的道德情感就往往带有一种厌恶优越的意味 。
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 。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 , 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 , 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 , 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 , 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 , 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 , 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 , 是必不可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