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书笔记怎么写?( 四 )


在论述个性与发展是一回事之时 , 密尔强调只有培养个性才产生出或者才能产生出发展得很好的人类 。而且 , 密尔还强调 , 首创性是人类事物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 , 以及坚持天才的重要性 , 坚持让它在思想上和实践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 。我们不能试图用一个模子来范铸人们 , 应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示宽容 , 只有支持鼓励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 , 这两个人类发展所必要的条件的发展 , 才能使个性保住它的根据 , 避免个人性格的各项情况日益趋于同化 。纵观近现代富强起来的欧美国家 , 无一不建立在一个个有独立人格、公民素养的国民之上 。
谈到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 密尔指出“任何人的行为 , 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 , 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对于
本人自己 , 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 , 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
这一点其实是个人自由的界限的再阐述 , 只牵及到私人的个人行为不应当受社会的干涉 , 特别是不能因为公众的喜好厌恶而强制“异端”也要和他们一样“统一” 。
而什么时候公权力可以干涉个人自由呢?密尔认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 , 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这就是说 , 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 , 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 , 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
举个例子说吧 , 比如对罪犯的惩罚、剥夺他的自由就是为了防止其对他人的危害 。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 , 个人才应该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 。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 , 才有权对个人行为进行裁判 , 并对他进行强制判决 。政府对个人自由的干预 , 只应是为了防止他人利益被损害 , 不可以更进一步 , 社会不能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 。
每本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 , 我们不能一味否定 , 也不能一味肯定 。我认为“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 , 自由主义主张的就是个人的自由 , 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 。因此 , 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 , 就必须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定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 。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 , 但不意味每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 而这一观点在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这是密尔的尺度 , 也是我们的自由所应有的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