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出租合同( 五 )


二、租赁期限自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止,租期为一年 。
三、租金:乙方首次交款日为2011年7月15日,叁仟肆佰元整(3400元整)为一季度房款(其中包括壹仟元(1000元)押金,用于保证乙方下半年继续承租以及档口设施不予损坏的抵押),以后再交房款为每半年一交,如下半年乙方不再承租,壹仟元(1000元)押金不予返还 。
四、相关费用:
1、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电费,水费,煤气费,乙方需要按铜锣湾银座购物广场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如发生欠缴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
2、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如乙方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被商场或有关部门处罚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
3、租用期间注意安全,如出现物品丢夫,被盗,损毁及附属设施损坏,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协助乙方协商解决,不承担经济责任 。
4、如有不可抗拒力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5、乙方是消防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 。凡在日常经营和上级检查中,承租门市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对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
五、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凡由乙方责任终止合同者,租金均不予返还 。
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店铺,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租金按当时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续租,乙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要收回档口,甲方也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
3、乙方不得将档口转租,出兑,转借,分租,分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认乙方与其他人签订的任何合同 。
4、乙方托欠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5、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档口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档口内的装修设施,乙方不得给予破坏和拆除,保证不影响档口继续使用 。(可移支设施除外)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交付租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应 。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
甲方:乙方:
日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租赁期内,具体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