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六 )


3、待该宗地成交确认并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在名下后,由据实向甲、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
第四条、费用分摊
1、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统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种规费、费用及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等投资,按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 。(注:项目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管网、绿化、地面道路硬化、供排水道渠、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上述费用及投资资金,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缴纳费用期限三日前将款项转入双方指定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5‰的补偿金 。
2、合作项目项下的贷款或社会融资应付的本息按使用资金比例予以分摊 。
第五条、利润分配
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自主销售、自负盈亏,合作项目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竞买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