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24)


第十九条、甲方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 擅自将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臵抵押物的 , 均属违约 ,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臵抵押物 , 并有权向甲方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
第二十条、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 一经发现 ,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 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 , 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 应进行相应赔偿 。
十一、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 , 双方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 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实践中 , 约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将意味着一旦发生诉讼 , 该方会节省诉讼成本 , 获得诉讼利益 。
十二、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 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 , 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 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 副本按
需确定 。
甲方(签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农信高抵借字[ ]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
5、利率为月息 ‰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 , 清息还本 。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 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 , 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 , 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