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三 )


委托代办必须在目前个人暂住地车管所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书面遗失声明》填写完后再与身份证和相片(回执)一起寄往驾驶证所在地委托亲友代办,因为申请表需要本人与委托人共同签字方可办理 。
违章未处理不可以补办驾驶证,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没达到12分,便可申请补办驾驶证 。不过在补办之前,会先要求你将违章记录处理完毕后再准许补办 。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则需要重新学习科目一 , 考试通过后才能再次获得新的驾驶证 。
1、补办业务办理成功后,在未收到新证前,不能持原行驶证驾驶机动车 。若驾驶证补办业务受理后,由于时间关系,未能在当天拿到新的驾照 , 那么在拿到新驾驶证前的这段“空档期”内不能驾车,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
2、补领新的驾照之后 , 原机动车驾照作废 。若是发生驾驶证丢失的,补办新的驾驶证之后,尽管找到了原来的驾驶证,原驾驶证也被视为无效(之前已经“发过誓”了的),这时要以新的驾驶证为准 。
3、对于驾驶证丢失或损毁而需要重新补办的,不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 只需提供驾驶证遗失声明即可;若是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则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 , 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 , 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