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协议书( 五 )


2、督促孩子每天穿好衣服,戴好红领巾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头、勤洗操、勤换衣服,遇到孩子身体不适要及时去医院诊治,若遇转染病要及时隔离,以免传染给他人 。
3、教育孩子不抽烟、不喝酒、不进网吧等少年儿童不宜事宜,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和影像;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遵守社会公德 。
4、不随地吐痰,保护环境,讲究卫生,坚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礼貌、乐于助人,爱护弱小;教育孩子使用一些日常生话用品,知道一些生活必备的小窍门、常识和技能 。
三、安全纪律方面:
1、请家长务必按照《花牛镇水眼小学学生安全文明教育协议书》上要求上去做,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 。
2、教育孩子不在没有家长陪同时独自外出;家长不在时,不给陌生人开门;不玩危险游戏及登高攀爬,不去河滩、河水、沙坑等不明水域玩耍、滑冰、游泳;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玩火、玩电、玩危险玩具 。
3、为防止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事故,家长必须教育子女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守则,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
4、教会孩子使用一些生活必备的小窍门、常识及技能,注意防火、防电、防盗、防洪、及溺水、防中毒、不吃三无食品等 。
5、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时,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课,责任自负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的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事故协议书】4、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
①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②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