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 , 为拓展建筑市场业务 , 商定甲方在上饶省成立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 。立足上饶,面向全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 双方平等自愿 , 以资共同遵守 。
一、经营区域:上饶市 。
二、经营项目范围:甲方所有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若公开招标或甲方己派员联系的业务、已跟踪的业务 , 乙方不得参与竞争 , 以信息反馈记录为依据) 。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暂定为 年 , 即自 起至 止 。
五、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年度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千万元 。总公司对分公司给予扶植政策,鼓励分公司在上饶创造业绩、扩大公司在本地的影响力 , 为树立品牌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
2、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指标:上缴底数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财务产值或施工产值多少都要保证) , 在经营年度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
3、乙方出资承揽施工项目 , 每年保底管理费外 , 在承揽工程超过1亿元业绩的部分按照施工合同额的 收取管理费 。
4、由分公司联系跟踪运作 , 总公司出资并施工的项目 , 其利润分配原则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得利润的 和。在承包合作经营期间内 ,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承包经营区域内直接承揽与分公司经营业务冲突侵害乙方区域经利益 。
5、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 。6、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 , 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 , 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
7、在经营期内 , 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 , 总公司奖励分公司 万元;分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 , 总公司奖励分公司 万元 ,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及鲁班奖的视投入资金精力确定 。
六、甲、乙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提供在上饶工商部门注册分公司的证件及合法手续 , 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驻上饶分支机构备案和政府建设职能等其他部门要求办理的入市备案手续和中标施工备案手续 。负责提供乙方承接业务和拓展市场投标、施工项目报建、与业主函件、验收所需的印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及其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 , 委托和授权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投标 。甲方为乙方办理投标所需的各项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