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合同( 三 )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帐、保函和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或个别有意刁难等问题 ,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
八、其它:
1、为保证本合同实施 , 乙方应备足资金 ,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 万元年承包费用 , 并在三日内准备好分公司办公房屋 , 待甲方办理完毕分公司、入上饶各种备案手续后三日内将年承包费的余款转入总公司基本帐户 。总公司为乙方开具经营年承包费收据 。
2、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中的经济合同 , 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 , 若确需甲方法人签订的 , 乙方邮寄或到上饶签订 , 费用由乙方承担 。
3、在具体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过程中需对外签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购货合同等 , 原则上不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定 , 如确需签定的 , 应当予以登记并且甲方有权监督 。
4、乙方为分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 , 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一切开支经费均有乙方出资 。
5、自本合同签订后 , 甲方名义的上饶分公司的承包经营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 , 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 , 甲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投资 , 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
6、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 , 分公司及下属项目工程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 ,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诉讼和协助 , 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 , 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 , 如因甲方拖延使乙方错过有利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则甲方负责相应责任 。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 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 , 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 , 并及时将人事资料报甲方备案 。积极培养引进人才 , 特别是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师和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
8、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 , 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实施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 , 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
9、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 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督促 , 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 , 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 。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