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购房合同

购房名额转让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 就云南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昭阳-丽水馨城项目第**栋**号商品房购房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
一、甲方自愿将云南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昭阳-丽水馨城项目第**栋**号商品房购房权转让给乙方 。
二、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签订本合同前 , 甲方已支付购房款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 该部分房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此外 , 乙方另向甲方支付转让费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共计 230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 。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款项后 , 甲方将云南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和投资计划书交给乙方保管 , 作为乙方的出资凭证 。甲方保证“丽水馨城购房确认书”和“投资计划书”真实有效 , 保证房屋总房款(不含转让费)为**元(大写***)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购房权转让一应手续 , 保证乙方以自己或**的名义与开发商签定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 。
2、购房权转让后 , 该房的一切权利和优惠 , 均由乙方享有 。
3、如因甲方与开发商签定的丽水馨城购房确认书或投资计划书存在争议 , 导致乙方无法与开发商签定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 , 完成全部购房手续 , 则甲方应无条件于一周内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款项 。
4、本合同一式三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见证人一份 , 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见证人: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 就单位团购楼房指标转让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在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得单位团购楼房集资筹建住宅楼房指标一套(三室两厅) , 自愿转让乙方 。
2、乙方应付给甲方指标转让费贰万元整及房款首付伍万元整 , 乙方合计应付款柒万元整 。
3、甲方与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得单位团购签订集资建楼合同后 , 按照合同规定的楼房价款由乙方筹资建楼房 , 乙方将筹建的建楼款及时交给上述单位 , 甲方申明在此楼房建设中不投入任何费用 。
4、此房所在的具体单元及楼层需等单位政策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