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格式怎么样?(11)


三、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
5.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6.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
五、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要律师劝当事人少打官司?
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调解 。主要是针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 。
“调解主义”不利于律师的法律信仰
调解当然是一种办法,以前律师执业也讲究调解的 。不过,把调解办法上升到河南的这种“调解主义”,倒是让我觉得很有些四顾茫然 。不仅“调解主义”可能成为当事人的负担,就是许多律师对之也很不热情 。原因最简单不过,担心影响到自己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