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
采购合同协议书最新如何写?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 。以下是“食品采购供货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为双方相互之间发生财务纠纷问题,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 。避免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保证食品质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 。
2. 提供卫生生产许可证、QS标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
3. 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
4. 提供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
5. 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 。
6. 积极协助销售商(使用方)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
二、食品销售(使用)者的责任
1. 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之间 。
2. 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量 。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十点之前,数量为用货日前一天告知供货方数量 。
3. 收货及时签字,并留好对账联 。
4. 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 。
5. 帮助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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