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书新整理版如何写?(12)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XX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
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 。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XX限制期间:
(1)乙方离职后,如果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XX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
XX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XX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
3、XX限制补偿:每月XX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
(2)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
(3)发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帐户)内支付 。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卡被注销、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视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此时乙方可以到甲方处现金领取XX限制补偿金,或书面确认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帐户之后甲方再行发放 。
4、在XX限制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或所说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5)其它违反XX限制义务的情形的 。
5、特别要求:
(1)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