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理方):x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员工(下称“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调干、□调工、 □招工□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二、甲方义务
甲方根据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为乙方聘用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有偿代理人才引进服务,内容包括:
1、为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档案商调服务 。
2、为当事人办理人才引进审核材料的.受理、送审、上报等手续 。
3、为当事人领取已获审批通过的各类批件(调动通知、招用员工通知、积分入户通知、毕业生接收函、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及入户行政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指导办理户籍迁移、入户手续 。
4、为当事人提供户籍挂靠、职称申报、出具以档案记载内容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服务 。
三、乙方义务
1、办理人才引进的当事人需符合xxx市当年度人才引进政策的要求 。
2、乙方及当事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xxx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完整及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当事人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
3、乙方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由乙方授权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
4、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收费金额缴纳服务费 。
5、审批机关预审公示通过后,乙方应按规定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提前10个工作日,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甲方,并按照甲方及有关国家机关或其它机构所要求之有关期限提供有关文件或办理有关配合事务,否则,若因乙方延误期限导致之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1、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当事人档案、户口委托甲方管理,未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的,视为自动延期,乙方或当事人应按本协议约定交费 。
2、 乙方知悉、了解甲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知晓相关信息已在甲方办事大厅等处公示告知 。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乙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向甲方交纳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费(选择划√):
调干、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1)□整体服务费260元/人﹒年、 □整体服务费30元/人﹒月;
(2)□整理档案50元/份;□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5元/份;□代办社保、医保5元/项﹒月、□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50元/人﹒次;□代办调动手续200元/人﹒次;□办理转正定级50元/人﹒次(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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