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写法怎么样?( 五 )


5.2规划设计要点 。
5.3建筑平立剖面及相关图纸 。
5.4 园区给排水、电气接口位置 。
5.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1、提供的详细规划文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
2、签定合同后5天 , 提交规划方案1份 。
3、规划方案确定后10天 , 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资料8份 , A0展示图板一套 , 电子光盘2张 。
4、评审通过后5天 , 提供正式修规性详细规划成果8份(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册) , 规划电脑彩喷A0图一套 , 电子文件光盘4张 。
第七条费用
7.1 双方商定 , 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包干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 , 由双方商定 。
7.2规划设计评审的组织会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 , 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按壹拾陆万计) , 计 元 。
8.2 提交评审资料时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陆万计) 。计 元 。
8.3 提交正式成果后一个星期内支付20%(按壹拾陆万计) 。计 元 。
8.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 ,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 , 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 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 , 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 , 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 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 ,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 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一期设计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 不足一半时 ,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 ,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 每逾期支付一天 , 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 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 , 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