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 , 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 , 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 , 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 。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 , 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 , 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违反规定的 , 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10、在检查过程中 , 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 一经查实 , 必须依法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 , 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0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 。分三个阶段开展 。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 , 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 , 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 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 , 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 落实监管责任 。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 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 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 , 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 , 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 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 明确工作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 , 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 , 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 , 确定工作重点 , 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
3、抓住薄弱环节 , 突出工作重点 。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 , 突出工作重点 ,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 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 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 , 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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